上海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3-04-02 13:40
  4月1日,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作客“税务局长在线访谈”,就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市民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序幕也由此拉开。

  访谈中,顾炬回应市民关注的沪版“国五条”中税收热点问题时再次强调,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一天发布的沪版“国五条”细则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一表述与国务院办公厅版细则一致。

  而上海市税务局官方微博“上海税务”昨日在回应网友提问时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现行政策,也在北京、天津版“国五条”细则中,得到了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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