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2021-12-30 23:03

   扬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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