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时怎么办?

2022-01-02 23:24

   1、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相关法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到龄可延长缴费60个月,再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按月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具有本市户籍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个人延长缴费。(《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过渡衔接方案》)

   特别注意!女55周岁、男60周岁前为厦门户口且非首次参保的方可延长参保。女55周岁、男60周岁前为厦门户口且首次参保的、女55周岁、男60周岁后为厦门户口的,需经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方可延长参保。

   延长参保缴费流程:个人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待遇领取地确认表到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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