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证监局对集安市万资人参产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未自行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2021-12-15 21:23
吉林证监局对集安市万资人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二、未自行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基金合同未约定基金的认购、赎回的程序和方式。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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